经国家艺术基金专家严格评审,并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公示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中心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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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