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正值纪念毛泽东同志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全省上下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热潮,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结合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在陇原大地活起来、动起来、落下去,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周年之际重要署名文章;宪法;民法典;主动创安、主动创稳、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风险防范等与全省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取得的成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创安主动创稳、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四、时间安排
12月1日(星期五)至12月7日(星期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五、具体安排
采取“7个主题日+10项专项活动”相结合方式开展。
(一)主题日活动
各主题日活动由省级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主题日要集中开展一场省级示范活动,可联合有关市州举办,也可委托市州举办。
1.“宪法进机关(单位)”主题日(12月1日):聚焦发挥领导干部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观看学习辅导视频,举办法治讲座,进行宪法宣誓,参与学法考试,参加旁听庭审,开展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单位: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委宣传部
2.“宪法进乡村”主题日(12月2日):聚焦法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新要求,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乡村建设、“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惠民文艺演出”、“百场法治大宣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活动,重点宣传宪法关于“三农”工作规定,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黄河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着眼于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步组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题宣传、“1+N”(即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延伸第十二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基层触角,整合综治中心、网格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力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3.“宪法进社区”主题日(12月3日):聚焦社区群众关注的法治热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重点宣传宪法的法律地位、基本原则、公民的权利义务,大力宣传民法典、法律援助法、民事诉讼法、爱国主义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挥社工委、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群体作用,将法治宣传融入保民生、助危困、救急难、促稳定等工作,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省司法厅
4.“宪法进学校”主题日(12月4日):聚焦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点难点,在全省大、中、小学广泛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宪法晨读、宪法小卫士风采展示、宪法歌曲传唱、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等活动,将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成人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135”机制,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自护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和尊崇宪法意识。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未保办
5.“宪法进企业”主题日(12月5日):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部署,组织开展具有企业特点、行业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宣传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产权保护、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等领域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体检”“千企调研纾困”“民企陇上行”等活动,清理涉企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企业风险。
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应急厅
6.“宪法进宗教场所”主题日(12月6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引导宗教中国化方向,将宪法教育融入“一廊一区一带”建设、“党亲国好法大”、“石榴籽”教育工程、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发挥马背普法队、牦牛宣讲队、草原骑警、移动法庭等队伍作用,深化“爱国守法·普法先行”、农牧区志愿普法等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省民委
7.“宪法进家庭”主题日(12月7日):聚焦基层依法治理“最小细胞”,依托“妇女之家”“巾帼家美积分超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结合“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组织妇联执委、社区干部、巾帼志愿者、基层网格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着重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宪法地位作用、宪法与公民密切关系、公民权利义务等知识,宣传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将法治理念融入家庭成员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省妇联、省民政厅、省文明办
(二)专项活动
省级层面推出十项专项活动,扩大宣传声势,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
1.举办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11月30日,省级层面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邀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2.召开宪法座谈会。组织召开甘肃省纪念国家宪法日十周年座谈会,邀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并发言。
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3.发表署名文章。12月4日当天,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昌升同志在甘肃日报头版发表署名文章,甘肃卫视摘要播出,中国甘肃网等媒体同步刊播和转载。甘肃日报社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策研究室、甘肃日报社、省广电总台
4.开展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围绕“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主题,制定全省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以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复议人员等为重点,开展一次会前学法或专题学法、旁听一次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一次全国行政复议法线上培训、开展一次行政复议知识网上竞答、开展一期行政复议法专家解读、举办一场行政复议法集中宣传等“六个一”活动,让行政复议法走进人民群众。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5.开展执法司法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执法司法机关举行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代表,参观智慧法庭、检察服务中心、院史馆、案件管理中心、指挥中心、行政复议大厅、执法办公场所,现场旁听案件庭审、参加模拟法庭、进行座谈交流,让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执法司法工作。省直执法部门可安排在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或执法现场开展开放日活动。
牵头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6.开展“万屏点亮宪法”活动。12月4日中午12:04分,在全省各地机关单位、政务大厅、楼宇户外大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共交通移动电视等,同步点亮“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信仰” 宣传海报,各类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信仰”宣传标语,形成“万屏”联动、共同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各市州
7.制作播出宪法宣传周特别节目。依托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制作播出1-2期特别节目,重点宣传宪法、行政复议法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内容,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广电总台
8.开展法治文化传播活动。依托中国甘肃网、法治甘肃网、省司法厅官网、甘肃法治报、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宪’出才艺”“我为宪法打call!”“我与宪法合张影”“‘宪法与我’在线答题”“心中有宪法、宪法中有我”、宪法专题有奖答题等互动活动,移动、电信、联通全覆盖推送宪法公益短信,报纸和广播电视主频率、主频道、新闻网站开通专版专栏,运用“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宣传宪法,创设沉浸式宪法学习宣传氛围。从11月底开始到12月底,在全省各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展播全省优秀法治动漫微视频原创作品。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
9.开展“民族团结·宪法同行”活动。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在全省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团结·宪法同行”系列活动,组织专家学者、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文艺小分队等深入牧区、乡村、社区和基层单位,采取“三下乡”、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方针,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酒泉市组织在肃北县开展“宪法边疆行”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省民委、省司法厅,酒泉市及相关市州
10.发布第二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单和十大创新案例。宪法宣传周期间,发布第二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公布全省第二批普法依法治理十大创新案例,在中国甘肃网、法治甘肃网、甘肃司法网、甘肃法治报、“甘肃司法”“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广。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六、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主动创稳行动的重要抓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年度述法重要内容,突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推动宪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强化组织领导
要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负总责、负全责,细化具体方案,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开展活动,促进省市县乡村多级联动;各级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普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全省重点活动安排,同步组织“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形成部门协作、全域覆盖、上下呼应的宪法宣传局面,确保各项活动落实落地、有序有效。
3、增强活动实效
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创设喜闻乐见、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活动,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强化互联网宣传、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要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抓牢领导干部、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实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要把宪法宣传、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有机结合,促进宪法宣传教育做在平常、抓在经常、深入人心。
4、营造浓厚氛围
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学习宣传专栏专题。省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策划,加大向中央媒体的推送力度,确保更多更高质量的甘肃稿件被中央媒体采用。中央在甘媒体要发挥央媒资源优势,精心策划丰富多样的专题报道和主题宣传,采编播发更多甘肃宪法学习宣传新闻报道,讲好宪法故事,传播好法治声音。
“万屏点亮宪法”宣传海报和优秀法治动漫微视频请在法治甘肃网、甘肃省司法厅官网下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收集“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图片、视频资料,活动情况于当日17时前发至gsfzxc@126.com。活动总结于12月9日前报送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