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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开启 今起申报
作者: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更新于:2021-09-07 阅读:0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 见习记者 万及敏)今天,记者从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获悉,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正式开始。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甘肃省敦煌文艺奖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的全省文艺创作最高奖,旨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聚焦精品创作,勇攀艺术高峰,推动甘肃文化高质量发展。此次评选范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甘肃省内注册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创作生产机构(组织)以及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甘肃的作者创作、生产,首次播映、刊发、出版、演出、展览的电影类、广播电视类、文学类、戏剧类、音乐舞蹈类、曲艺杂技类、美术类共七大类作品。

本次评选共设90项作品奖,其中电影类13项,广播电视类14项,文学类15项,戏剧类15项,音乐舞蹈类13项,曲艺杂技类5项,美术类15项。此外,本次评选活动设置荣誉奖,名额不受限制,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

【评选条件】

1.电影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影视制作机构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2.广播电视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广播电视类作品(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

3.文学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以及网站正式刊发、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网络文学作品须已完结。

4.戏剧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作品。

5.音乐舞蹈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公开播放(演出)并有广泛影响的各类声乐和器乐作品。

6.曲艺杂技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杂技、曲艺作品。

7.美术类作品。参加过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及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独立办展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每位作者每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