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参演作品名单的公示
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遴选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现公示参演作品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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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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