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侵犯《丝路花雨》知识产权行为的公告
甘肃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系经典舞剧《丝路花雨》的著作权人。舞剧《丝路花雨》于1979年5月创作完成,并于2000年在甘肃省版权局完成作品登记。我司依法对该舞剧的剧本、舞蹈编排、音乐、舞台美术、人物塑造、情节结构及其他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享有著作权。同时,我司系“丝路花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依法享有“丝路花雨”文字商标专用权。
2026-08-05














